“电子证据高端论坛”:保障电子数据司法实践中有效应用( 二 )

对电子证据的运用研究意义重大

会上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何家弘感言 , “关于电子证据的研讨 , 不仅关系到我们的今天 , 更关系到我们的明天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联合院长赵志刚认为 , 2013年修改后的刑诉法把电子数据列入法定的证据分类 , 这是法律实践重大变化的里程碑事件 。 自此 , 司法机关打击犯罪能够使用电子数据证据形式 , 并通过及时发布司法解释等手段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但在当前司法实践中 , 搜集和运用电子数据还存在很多亟待改进的地方 。 “检察机关作为电子数据司法运用的重要一环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 赵志刚说 , “一是充分适应司法改革建立健全电子数据检察技术辅助机制;二是主动服务公益诉讼 , 加强发展;三是加强检察技术办案管理和对象指导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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