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正确处理四对关系( 二 )

一是增加内容与学生减负的关系 。 推行青少年法治教育无疑将增加广大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 , 但是从正当性的角度而言 , 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思想尚未成熟、具有可塑性 , 对其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是推进法治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突破口 。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广大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 , 我们需要在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核心重点、内容撷取和路径选择上精雕细琢 , 做到既简明扼要又科学全面 。

二是课堂教学与校外实践的关系 。 法治教育必须摈弃传统的课堂教学 , 不应拘泥于简单的识记、背诵过程 , 而是要广大教师充分尊重青少年的主体性 , 积极探索实践体验式、情景式、实践式的教学方式 , 增强教学过程的互动性、参与性 。

三是传授义务与培育权利的关系 。 以往的法制教育或普法宣传都倾向于灌输公民知法、守法的思想 , 内容上往往是现行法律制度尤其是公民义务的介绍 。 就税法领域而言 , 税收宣传的口号往往为“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光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 事实上 , 法治教育的核心在于 , 通过教育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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