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离婚”再成热议 女方分50亿元财产有可能吗?( 四 )

(1)女方应莹给出请求离婚的理由:“被告(徐翔)长期关押 , 原告(应莹)只能独立抚养孩子 , 生活困难 , 致夫妻关系不和 。 ”应莹已有半年没去青岛监狱探望过徐翔 , 在此之前 , 她每个月都去探监 。 徐翔虽然被判决需要执行长期徒刑 , 但法院会考虑到女方之前每月均会不远千里去探监 , 再结合双方的婚姻基础 , 婚后感情的变化 , 女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等综合进行考虑 , 可能会认为男方刑期快要结束 , 且其“违法、犯罪行为”并非“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的行为 , 准许双方离婚的可能性不大 。

(2)应莹说 , “将近四年的时间 , 这个家里里外外的事儿都得我操持 。 ”是否可以说:从徐翔被带走的那天开始 , 他们已分居 , 且超过了两年时间 。 但《婚姻法》规定的“分居满两年”指的是夫妻“因感情不和”为前提 。 因此 , 即使他们已经分居4年以上的时间 , 法院也难以认定具备了法定判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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