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管理“县级市”,这样合理吗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三 )

基于上述分析 , 实行市管县体制(含市辖市体制)不是今后我国政区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 。 这是因为:无论是中心城市作用的发挥 , 还是市县利益关系的协调 , 从根本上来说应该依靠市场机制或经济手段 , 而不是依靠行政机制或行政手段 。

因此 , 市管县体制是我国新旧体制交替阶段的一种过渡形式 , 随着今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 市管县体制也将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


“地级市”管理“县级市”,这样合理吗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另一方面 ,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分析 , 市管县体制把原来地区一级政权由虚变实 , 增加了一级政权管理层次 , 既增设了机构 , 扩大了编制 , 也不利于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 显然不符合今后我国行政管理必须高效、精简的改革方向 , 同时与我国今后行政区划层次应该尽量简化的政区改革方向也是背道而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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