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路”旁长眠39年的哥哥:我还记得你参军时年少的模样( 四 )

  烈属前往祭奠,差旅接待有照顾

  张先生说,亲属们一直有一个愿望:“能不能在我们老家的烈士陵园有一个纪念的地方,毕竟青海实在太远了,我们祭拜扫墓确实太困难了。”采访人员就这个问题咨询了江苏省民政厅,相关人士回答:“如果家乡烈士陵园设立英烈榜,烈属提供相关证明之后,可以申请在英烈榜上加一个名字,方便家属纪念,具体办理可以持合法手续到当地的退伍军人事务局办理。”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获悉,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民政部门做好烈士祭扫组织接待工作,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分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两种形式。烈属范围为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每位烈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护人员限三人以内。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当地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经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也可以自行前往祭扫。

  民政部门组织祭扫的,烈属差旅费由负责组织的民政部门负责,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负责提供食宿及当地交通工具;烈属自行前往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负责每位烈士三位亲属的食宿费用,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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