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张志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华社太原4月4日电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上诉人张志雄等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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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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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 ,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被告人张志雄、张志杰、樊健平等11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等9项罪名 , 判处张志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张志杰、樊健平等10人13年至3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相应的资格刑和财产刑 。 另有14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财产刑 。

判后 , 张志雄等13名被告人不服 , 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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