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别人楼下停车被天降冰柱砸坏车顶,法院这样判( 二 )

2018年12月某日 , 家住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小区的张小林把车停在朱为家楼下的停车位上 。 当天中午 , 朱为家窗户上的冰柱坠落 , 砸中张小林的车辆顶部 , 造成车辆损坏 , 无法正常使用 。 张小林修车花了7000余元 , 他认为应由朱为承担损失 , 并多次与朱为沟通要求赔偿 , 均遭拒 。

今年2月 , 张小林将朱为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由朱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庭审时 , 朱为表示 , 坠冰前 , 他发觉了冰的存在 , 但认为清除冰柱有危险 , 应该由物业来处理 , 因此物业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此外 , 张小林不应将车停放在距离楼体过近的地方 , 停车前没有对楼上的冰柱尽到注意义务 , 自己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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