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按摩师刺中砸门入室男子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十 )

根据起诉书内容 ,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于海义于案发凌晨在其工作的足疗店休息时 , 被害人吕某强行推开门锁进入室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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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发生厮打 。 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伤被害人吕某 , 其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

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 , 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 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 , 并致被害人吕某死亡 , 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 , 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属于防卫过当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对于检察机关认为防卫过当的说法 , 于海义的辩护人、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提出诸多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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