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2019》再次使用未授权音乐?维权只能法庭上见( 三 )

2016年 , 笔者曾经帮龚琳娜《爱·五行》演唱会操作过相关的授权事宜 。 当时龚琳娜需要翻唱王菲的《我愿意》以及芭芭拉·史翠珊的《WomanInLove》 。 于是笔者首先找到了音著协 。 音著协方面有《我愿意》的代理权 , 所以收取了500元的授权费用 , 但他们明确表示《WomanInlove》并不在他们的授权范围之内 。 由于芭芭拉·史翠珊的版权也是由索尼音乐持有 , 所以笔者当时转而找到的 , 正是这家索雅音乐 。

所以 , 音乐节目在申请音乐授权(如果确实申请了的话)的时候 , 音著协是会明确告知他们哪些歌是不在范围内的 。 他们不可能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产生了侵权行为 。 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 , 依然把一些未授权作品拿来使用 , 并且还用音著协授权来搪塞 , 不会是因为笨 , 只可能是对公众舆论的恶意欺骗和误导 。

《歌手2019》再次使用未授权音乐?维权只能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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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琳娜&曾一鸣 。 图片来自官方微博

音乐节目之所以会成为音乐著作权的“头号公敌” , 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其本质并不是“作品” , 而是“商品” 。 在成本上 , 毫无疑问是能省一点就省一点 。 从道德角度说 , 当然是在作恶 , 但却是一种很基本的逐利逻辑 。 所以 , 任何商业道德的形成 , 也必须遵守这一逻辑 。

我们都知道欧美、日韩的版权环境比我国好得多 , 但这并不是他们生来就具备的 。 在上世纪60年代 , 美国流行音乐工业中也存在着很多未授权播放、翻唱的现象 。 版权保护状况的改善 , 是一个个音乐人、一家家唱片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 一个一个案件地提起诉讼 , 一首一首歌地讨回公道 , 才最终推动起来的 。 这件事情绝不会通过侵权者的良心发现而完成 , 也不会通过听众们的自觉抵制而完成 , 而只能通过版权持有者自己 , 以法律的手段给侵权者造成实实在在的利益损失来完成 。 漫威电影《雷神3》中为《ImmigrantSong》支付了近500万美元的授权费 , 就是因为如果在这样的电影中出现侵权 , 版权方一定会发现并提起诉讼 , 而索赔的数额一定会大大超过授权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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