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儿媳吵架,只因一句话,公公入狱,儿媳重伤!( 四 )

指定辩护人提出 , 陈某毅因家庭纠纷向特定对象扔引燃啤酒瓶 , 主观上只是想教训一下谭某 , 并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 客观上也只导致谭某受伤 , 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 本案为家庭纠纷引起 , 被害人也有过错 。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 认罪态度好 , 恳请从轻处罚 。

出庭检察员表示 , 上诉人陈某毅因与被害人即儿媳妇谭某发生口角纠纷后 , 欲报复、伤害被害人 , 其采取用汽油放火烧的方式 , 导致被害人烧伤至重伤二级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上诉人投掷装有汽油的啤酒瓶 , 系放火行为 , 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其行为同时构成放火罪 。 按照牵连犯从一重处罚 , 应以放火罪定罪量刑 。

温馨超市为对外开放营业场所 , 他人可自由进入;案发时为炎热的夏天 , 超市内无空调 , 被害人所处收银位置的上方天花板悬挂一把吊扇 , 当时为启动状态;被害人所处的木制电脑桌、身旁的烟、酒、油均为可燃物 , 超市内有纸巾等易燃物 , 上述客观情况足以使火势在空间上失去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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