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公布广场舞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违规将受罚( 五 )

(六)使用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审定的竞赛规则 。

(七)提供新闻媒体宣传方案 , 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及合作新闻媒体根据方案配合宣传报道工作 。

(八)赛事裁判委员会须包括不少于5名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或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认证的等级裁判员(广场舞社会体育指导员) 。

第五章 赛事活动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各类赛事都应以公平、安全为首要目标 , 坚持以人为本 , 为参赛人员做好服务 。

第十五条 A类赛事严格按照全国性广场舞赛事活动标准执行 , B、C类赛事参照执行 。

第十六条 组委会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健康 , 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 。

第十七条 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赛事 , 应当经民政部门核准 。 举办赛事获得的收入除支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 , 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 ,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报酬 。

第十八条 所有赛事组委会均应在赛事组织中注意保护自然环境 , 勤俭节约 。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赛事在注册申请中提交的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的、获得认证的赛事在实施中未按照承诺条件履行的 , 1年内不受理该赛事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机构进行任何广场舞赛事的注册、升级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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