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公布广场舞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违规将受罚( 二 )

第五条 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有组织的广场舞赛事活动开展 , 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

第二章 通 则

第六条 举办广场舞赛事活动应符合的条件

(一)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

(二)有能力执行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赛事活动标准、规则和规程;

(三)有满足赛事活动需求的经费保障;

(四)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五)有完善的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六)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七)举办地气候条件适宜广场舞赛事活动的开展;

(八)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医疗保障条件;

(九)对赛事的所有人员和公众责任有保险措施;

(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对广场舞赛事活动实行赛事活动分类、注册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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