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值夜班遭性侵致精神伤害 法院判决人社局认定工伤( 三 )

张某不服 , 以长沙市人社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诉讼中 , 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 , 于2017年11月9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 , 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某的诊断为适应障碍——长期的抑郁性反应 。 此病的发生与2017年3月29日发生的侵害事件(被强奸 , 未遂)存在因果关系”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2日作出判决:撤销长沙市人社局于2017年6月15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长沙市人社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实业公司关于张某所受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一审宣判后 , 长沙市人社局不服 , 提起上诉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此后 , 长沙市人社局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送达给张某 , 明确了张某的工伤等级 , 根据规定给张某落实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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