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明确政策标准 严打“套路贷”( 二 )

, 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 , 群众容易上当受骗 , 司法机关也面临着甄别难、处理难的问题 。 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 全国扫黑办4月9日在北京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此次《意见》明确了“套路贷”的概念和认定标准 , 并列举了常见的犯罪手法 , 为认定“套路贷”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标准 。

《意见》指出 , “套路贷”是对某一类犯罪行为的通称 , 具体说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 并以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 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 , “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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