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明确政策标准 严打“套路贷”( 三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表示 , 实践中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几点 。 第一 , 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 , 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 。 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 , 借贷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 , “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 , 通过设计套路 , 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 , 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 比如 , 有的案件中 , 被告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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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占有借款人的房产 , 就诱使他人先借款5万元 , 然后以种种借口约定5年内归还借款本息19万元 。 随后被告人采用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转单平账等手段垒高债务 , 将借款人的房产强行抵押、最终变现 , 最后非法占有借款人的财产达102万元 。

第二 , 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 。 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 , “套路贷”具有骗的性质 。 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 , 制造债权债务假象 , 非法强占他人财产 。 例如 , 有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 , 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 谎称只要按时还款 , 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 , 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 , 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 , 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 , 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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