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2003年以来共依法移交423名外籍受刑者回本国服刑

【环球网报道 采访人员 王欢】日本共同社4月9日采访日本法务省获悉 , 根据欧洲委员会《移交被判刑人公约》的《国际受刑者移送法》2003年6月施行以来 , 日本移交各国的外籍受刑者截至2019年3月底共达423人 。 公约使缔约国之间移交受刑者成为可能 , 目的是给受刑者在自己国家服刑的机会 , 以期能顺利回归社会 。 日本法务省考虑积极利用这一制度 。

据日本共同社4月10日报道 , 公约由66个国家签订 , 包括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和美日等非成员国 。 日本与未缔结该公约的泰国、巴西、伊朗个别签订了移交条约 , 此外还在同中国和越南展开相关谈判 。

根据公约 , 移交的条件包括受刑者本人和日本、对象国同意 , 并因双方国家均视作犯罪的行为受刑等 。 死囚不属于移交对象 。 移送法进一步规定了详细的条件 , 限定为法相认为可移交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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