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全面排查,逾期不改将撤回企业资质!( 九 )

对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中不认定为“挂证”的人员 , 应将其一并列入整改报告中 , 并附加盖现注册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1.依法提前退休的 , 应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 , 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 , 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 应提供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统一缴纳)、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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