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全面排查,逾期不改将撤回企业资质!( 八 )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工程监理企业的排查工作 。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本市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排查工作 。

(五)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除上述企业以外、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建设工程企业的排查工作 。

三、工作要求

(一)在自查自纠阶段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单位 , 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382)北京市执业人员注册监管系统 , 对照注册异常人员名单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 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各排查牵头单位 。 逾期仍未改正的 , 按“挂证”行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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