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将被禁止!( 三 )

《规定》明确 ,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 , 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 , 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

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 , 《规定》明确 , 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 , 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

《规定》强调 , 各地教育部门提高政治站位 , 增强法治意识 , 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 于2019年上半年尽快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 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 , 坚决予以纠正 , 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 ,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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