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患癌遭拒赔 法院为何这么判?( 四 )

■专家

诚实信用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上述案例中 , 当地法院为什么认定保险公司的“不知情”并不是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带来的结果 , 而是属于险企方面未尽到询问义务?法院这么判定依据的是保险法的哪些条款?

资深保险行业律师杨永华指出 ,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 在人身保险中 , 由于投保人在被保险人风险状况的信息上处于优势地位 , 因此法律建立了如实告知义务制度 , 要求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告知相关的风险信息和真实的健康状况 。

“但是 , 这种告知义务不是主动的、绝对的或者无条件的 , 而是建立在保险销售人员询问的基础之上 , 具有被动性、相对性和有条件性 。 也就是说 , 对于保险销售人员未询问或者未恰当询问的风险状况信息 , 投保人并不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一旦这部分风险发生 , 保险公司依法无权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赔偿 , 这是《保险法》第16条的精髓 , 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阶段的要求和体现 。 ”杨永华这样告诉采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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