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须保障合法真实关联性( 四 )

重视调查取证 强调真实合法

谈及电子证据调查取证的主要类型,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人谢君泽说,第一类是证据的保全,包括单机数据保全和网络数据保全;第二类是情况调查,包括系统和数据的情况调查;第三类是溯源调查,包括形成过程调查和行为过程调查;第四类是同一调查,分为主体和客体的同一性调查 。

“同时,要注意来自证据来源的质证风险和双重举证原则的法律挑战,以及技术能力与取证合规的用人选择 。 ”谢君泽说 。

在北京律师韩友谊看来,电子证据的调查取证有三大问题值得关注 。 一是执法人员取得电子证据的手段是否合法,合法和科学性有无关系?无论是电子证据还是传统证据,要让这些证据在刑诉法起作用,前提是让法律“长出牙齿”;二是执法人员对取得的电子证据是否存在修改?在实践中,司法人员故意修改证据的概率很低,但误操作仍然有可能发生;三是影响犯罪构成的内容如何形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