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高校教师辞职遭拒,校方:出国补助税款未退还( 四 )

律师:应全额退还 税款可申请税务部门返还

针对徐老师的辞职问题 , 采访人员咨询了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常志强律师 。 常律师称 , 学校为徐老师发放的补助款发生在其任职期内 , 徐老师有责任将25万元补助款全部返还给学校 。 “对于其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 是因徐老师作为纳税义务人而缴纳的 。 现在这笔收入需要返还学校 , 实际上等于并没有产生这笔收入 , 徐老师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返还这笔税款 。 若不予退回 , 徐老师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 ”常律师说 。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常律师认为 , 三十日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批复辞职申请 , 徐先生可以申请人事仲裁来解除用工关系 。 在申请人事仲裁期间 , 学校可提出还清25万元才可解除用工关系 。 他建议徐老师应先向税务部门申请返还已缴纳的税费 , 待双方结束用工关系后 , 学校应将徐老师的人事档案送还给徐老师或者新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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