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绝版别墅沦为烂尾楼:新华信托被判赔4000万( 五 )

新华信托以上报告还说:“因考虑我公司声誉风险 , 未采取公开方式转让东启公司股权 , 但就东启公司的现状及我公司与多家意向方的谈判结果 , 中邦置业的出价为最高 , 对化解信托计划兑付风险、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完工、偿还东启公司现有债务等最为有利 。 ”

其实 , 中邦置业只是新华信托的“提线木偶” 。

2012年5月 , 新华信托与中邦置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新华信托将其合法持有的东启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邦置业 , 交易价2.16亿元 。

而在这个协议背后 , 新华信托(甲方)还与中邦置业(乙方)签订了一份“抽屉协议”——《股权代持协议》 。 双方约定:甲方拟出资收购东启公司(目标公司)100%股权 , 是实际出资人;乙方代持该目标公司100%股权 , 作为名义出资人 , 协助甲方管理、经营目标公司 。

重庆绝版别墅沦为烂尾楼:新华信托被判赔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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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新华信托与中邦置业签订的“抽屉协议”——《股权代持协议》

具体条款显示:甲方拟发行中邦信托计划 , 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 。 经甲方专项授权 , 乙方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 , 作出股东决定 。 “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 , 乙方不得以名义股东身份占有投资收益 。 ”

也是在2012年5月 , 新华信托(甲方)与中邦置业(乙方)签订《委托投资协议》 , 约定:甲方成功募集并发行了中邦信托计划 , 将从信托专户分次将募集所得4.5亿元资金划入中邦置业名下 , 委托其对东启房地产公司进行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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