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大连某营业部原负责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二 )

二、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 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应在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 ,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 并在每次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 向大连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 ,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 防范和控制风险 。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 , 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 , 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 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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