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大连某营业部原负责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五 )

场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

经查 , 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营业部原负责人于雷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二是部分重要空白合同文本遗失 。 你营业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 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岗位制衡失效 , 未能有效防控风险 , 在空白凭证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 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

一、责令限期改正 , 你营业部应改进合规管理 , 加强对重要空白合同的管理 。 你营业部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 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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