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子公司连续3年虚增利润 董事长高献国遭警告( 七 )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高献国、周三昌、宋丽娟、龚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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