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子公司连续3年虚增利润 董事长高献国遭警告( 八 )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股份”或“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 , 导致你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份合并报表虚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1.62万元、813.58万元、557.98万元 , 并导致你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

龚卫良作为大伟助剂原控股股东、总经理兼万盛股份副总经理 , 未将大伟助剂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及时告知万盛股份 , 对万盛股份上述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高献国作为万盛股份董事长 , 对子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周三昌作为万盛股份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对子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宋丽娟作为万盛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对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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