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事业单位组团出击,携637个岗位到武汉招贤纳士( 七 )

3.特约研究员资助 。 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特约研究员 , 在聘任期内给予聘任单位每年5万元的聘任岗位资助 , 资助期不超过3年 。

4.学术交流资助 。 对在站博士后人员、特约研究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 , 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开展项目学习、做访问学者等短期进修的给予定额补助 , 活动举办地在国外的补助12000元 , 活动举办地在国内(含港澳台)的补助6000元 , 每人每年补助一次 , 博士后人员累计最多补助2次 , 特约研究员最多补助3次 。

5.探亲补助 。 对设站单位从优秀外籍博士和留学博士中招收的、主要家庭成员在国(境)外居住的博士后人员和特约研究员 , 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探亲补助 , 据实报销 , 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

6.出站资助 。 对出站后在本市工作 , 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 , 可凭本市接收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 分5年给予接收单位共50万元出站资助 。

7.配套资助 。 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 , 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 具体资助金额按“待遇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确定 。

8.奖励资助 。 市财政对获得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设站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表彰奖励的设站单位和人员按1:1给予配套奖励 。 对主动为东莞市设站单位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人才中介机构 , 每推荐成功1名市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

【采访人员】龚名扬

【通讯员】蒋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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