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全国首例车库权属案争议不断(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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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的文章,再次在微信朋友圈刷屏 。

这篇文章讲述的是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3年审理的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与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汉公司)车库纠纷一案(以下简称“车库之争”) 。 此案一审业委会胜诉后,被媒体冠以“全国首例”,因此社会关注度极高,且不时被网民拎出来,多次引发社会热议 。 13年后,鼓楼区法院发布声明“辟谣”,网民才得知,2003年法院一审宣判后,星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查明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有知情人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南京市中院发回重审后,鼓楼区法院长达11年没有下文 。 直到2014年,鼓楼区法院才经过审理,改变2003年的判决结果 。

“同一案情、同一当事人、同一个法院,判出的两个结果却大相径庭,一直饱受法学专家的质疑 。 而物权法实施前后的法律适用,也因此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 ”这名知情人对《法制日报》采访人员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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