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提醒:这些股权分红,党员干部碰不得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 , 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反之 , 则有可能陷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 近日有媒体曝光 ,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郗同福违规与亲友经商办企业 , 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股权超千万元 , 获65套房产、30个车位的分红 。 我们梳理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 结合典型案例告诉大家:这些股权分红 ,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碰不得 。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 索要“干股”分红

2018年6月 , 福建通报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充当“保护伞”问题 。 2009年至2011年 , 张志龙任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 , 在明知许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的情况下 , 不但不予追查、打击 , 还伙同他人向其索要钱款及“干股”分红合计人民币151.75万元 , 故意包庇 , 使其不受追诉 。 此外 , 张志龙还涉嫌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 2018年4月 , 张志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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