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提醒:这些股权分红,党员干部碰不得( 四 )

从事营利性活动 , 在组织委派担任公司高管期间违规投资入股并分红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将“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 。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入股分红 , 党纪戒尺就会落在他们身上 。 2016年5月 , 青岛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案例 。 2001年6月至2013年9月 , 莱西市发展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原科长臧文波在组织委派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 , 违规投资入股该公司并分红 。 莱西市纪委给予臧文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收缴其违纪所得 , 其本人已按规定将股份转让、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明令禁止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 贵州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蒲波就是违反这一规定的反面典型 。 2018年11月 , 蒲波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通报显示 , 蒲波“违规经商办企业 , 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股权和购买定向增发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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