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2年 北京拟再推住宅工程质量缺陷保险( 三 )

“除了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外 , 政府部门后续还应有进一步的措施 。 ”马海骋建议 , 比如在后期施工许可方面 , 对是否投保予以审核 。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 , 如果保险公司指出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 且在竣工时没有得到实质性整改的 , 开发商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

业主申请后7日内核定

有了这项保险 , 业主在保险期内发现房子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 , 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

至于承保范围 , 既有“基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 , 比如地基沉降、裂缝、外墙面坍塌、防水渗漏等;又有“附加项目”——需要开发商和保险公司约定 , 以附加险的方式提供 , 包括老百姓关心的装修、供暖、空调、电梯工程等 。 如果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未根据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 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造成质量缺陷 , 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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