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回应顺风车复出:暂无具体上线时间表( 七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提出,共享经济和分享经济不是一回事,共享经济本质上是一个商业行为,需要资质,需要遵守完全的商事法律监管、市场监管、纳税制度 。 而分享经济是一个典型的民事行为,不需要设置过高监管门槛,顺风车的性质属于分享经济,不是共享经济,不适用网约车那种监管模式,共享单车就是一个典型的共享经济模式 。

朱巍认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顺风车平台的监督管理,禁止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背离顺风车本质特征的产品上线运营,对网约车、顺风车平台要实施分类监管,网约车平台上线运营顺风车业务,应当独立设置App,从大数据监管上防范非法运营 。 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及时公开违规平台合规化整改的进度,让公众有序参与顺风车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 (采访人员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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