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改革!农村宅基地可以“共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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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革!农村宅基地可以“共享”了

问题1: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其实 , 城镇居民与村委会或村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 , 是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非法处置农村住宅 , 该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于无效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 , 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的规定 , “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 , 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 。 但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 , 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 , 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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