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亮点解读——公共环境篇( 二 )

公共环境篇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高空抛物 , 罚!

人有三急 , 如果想方便却一时找不到厕所怎么办?有些人可能会找个旮旯就地解决 。 嗓子卡痰了 , 却一时找不到垃圾桶、卫生纸怎么办?有些人可能会一吐为快 。 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况 , 可就得“吃”罚单了 。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在陋习榜上经常名列前茅 , 一些高层住户不仅扔垃圾杂物 , 更有甚者还会倒污水扔花盆等 , 此举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 更严重威胁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

条例摘要:

第六十三条随地吐痰、随处便溺 , 乱扔垃圾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 , 并处五百元罚款 。

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 , 罚!

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等 , 不仅会乌烟瘴气 , 污染环境 , 与“蓝天保卫战”背道而驰 , 还有可能酿成火灾事故 , 更有甚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

条例摘要:

第六十六条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的 , 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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