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肉汤里加罂粟提鲜 靖江某羊肉店老板被判刑( 二 )


其实这样的案例并不少,全国多地均有查处。本来寒天腊月,找一家干净的小店,喝一碗热乎的羊肉汤是一种普通的小幸福,然而私自添加罂粟却触犯了法律。近年来,我院还依法办理了含铝包子、工业盐烤鸭、毒狗肉等食品案件,有力地守护了餐桌上的安全,对妄图向食品伸出的黑手依法严惩。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以食为天,小微在这里也想提醒广大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否则烹调出来的不仅仅是害人的毒药,也是自己一生难以咽下的苦果,所谓“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

来源:靖江检察明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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