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实控人黄光苗之兄违法持股 隐瞒一致行动人( 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黄光亮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 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 , 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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