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实控人黄光苗之兄违法持股 隐瞒一致行动人(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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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当事人不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 。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经查明 , 黄光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控股”)《201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 , 截至2016年6月30日 , 中洲控股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 , 持股比例为47.37% 。 黄某苗为黄光亮的胞弟 , 是中洲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 其控制的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持有中洲置地95%股份 。

2015年10月 , 黄光亮借用亲属黄某龙和黄某伟的身份证注册成立深圳市前海君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君至”) , 并安排下属开立前海君至证券账户 。 黄光亮实际控制前海君至 , 可以实际支配登记在前海君至证券账户名下的股份 。 截至2016年6月30日 , 前海君至持有中洲控股460万股 , 持股比例为0.69% , 为中洲控股第九大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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