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资产评估两大项目违规 董事长李重阳遭闽证监谈话(26)

二是评估证据不足 。 存在部分应收账款的全额评估减值未获取充分评估证据 , 对同一单位往来款采取不同的确认原则且无充分评估证据 , 存货评估取得的证据不足等情形 ,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

三是评估程序不完整 。 未对银行账户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余额实施评估程序 , 部分银行存款未函证也未取得审计机构基于评估基准日的询证函回函;现金盘点表实际盘点日早于评估基准日且在你公司接受评估委托之前 ,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九条的规定 。

四是未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法院冻结存款事项 , 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第二十六条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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