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商标法、消防法、车船税法等八部法律(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 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 重新公布 。

【编辑: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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