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障性住房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五 )

在一起公租房转租案例中 , 胡某、杨某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 约定胡某承租杨某1704号房屋一间 , 租期1年 。 此后 , 胡某向杨某支付了12个月的房屋租金及押金并入住 。 2016年12月 , 产权单位告知胡某 , 涉案房屋系北京市公租房 , 胡某不是原承租人 , 无法继续承租 , 故要求胡某腾退房屋;同时 , 产权单位告知杨某 , 其无权将该房屋转租 。 胡某遂向法院起诉 , 请求解除与杨某签订的租赁合同 , 杨某返还其已经提前支付的房屋租金及押金 。

“拒不交纳租金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 ”高萍说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北京一中院就审理过一起因公租房承租人芮某拖欠租金 , 期满被诉腾退房屋、补交租金的案件 。

此外 , 非法占有房屋问题突出 。 北京一中院审理过一起公租房承租人死亡、继承人无承租资格的案件:出租人产权单位和承租人刘某甲签订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其中第九条约定:刘某甲在租赁期间死亡的 , 合同自行解除;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经复核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的 , 可在重新签订公租房合同后 , 继续承租房屋 。 后刘某甲去世 , 房屋由刘某甲之女刘某乙继续居住 。 2017年1月17日 , 区住房保障部门向产权单位发送一份取消家庭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 , 内容为刘某甲家庭经复核已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 。 产权单位遂向法院起诉 , 请求刘某乙腾退房屋 , 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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