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障性住房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六 )

同时 , 北京一中院还分别通报了一起违法违规骗购和违规提前出售的典型案例:在一起拆迁补偿安置活动中 , 张某甲并非拆迁区域的被安置人员 , 亦未申请过定向安置房 。 张某乙称其出于朋友义气 , 伪造张某甲的审批手续 , 致使产权单位误认为张某甲具有购买定向安置房的资格 。 2017年2月26日 , 产权单位与张某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 约定张某甲购买602号房屋 。 之后 , 张某甲依约取得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性质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 张某甲为此向产权单位支付了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 现房屋由张某甲占有、使用 。 产权单位的起诉请求为:确认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 , 张某甲恢复产权登记至产权单位名下 , 并腾退返还房屋 。

而违规提前出售主要表现为未过五年的限制交易期 , 即将房屋出售的情形 。 2012年10月23日 , 闻某与赵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 约定赵某将1003号房屋出售给闻某 , 赵某拿到房本后应配合闻某办理过户手续 , 将来过户所发生费用由闻某承担 。 闻某向法庭提交了诉争房屋查询信息及完税证明 , 根据该查询信息显示:诉争房屋的登记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 , 该房屋系经济适用住房 ,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 , 原购经济适用住房尚不满五年 。 闻某的起诉请求为:赵某继续履行合同并于判决生效后为闻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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