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障性住房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十 )

保障性住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幸福指数 。 针对保障性住房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 有关部门该如何应对 , 为把保障性住房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 还需要作出哪些努力?有网友指出 , 在一些保障性住房小区 , 不时可以看到一些开着高档小车进出小区的住户 , 这种现象何时才能彻底终结?

北京一中院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 , 提醒承租人、买受人和产权单位 ,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依法依规诚信守约 , 以实现保障性住房保障安居的社会效果 。 对于广大受保障群众 , 北京一中院提示 , 要依约使用房屋 , 违规转租被严格禁止;及时交纳租金 , 拖欠租金将解除合同;自觉申报变化 , 资格不符主动腾退;提供真实资料 , 手续造假合同无效;遵守限制规则 , 提前交易将被认定无效 。

在提示受保障群众诚实守信、依法依规依约处分保障性住房的同时 , 北京一中院也提示产权单位 , 应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 明示相应违规违约行为的后果;应当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 对受保障群众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 逐条核对是否符合相应政策规定 , 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 避免不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签订合同、受领房屋;产权单位应当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 与受保障群众签订书面合同 , 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公租房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签约前后的全程动态管理 , 签约前进行信息备案 , 签约后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强对签约人的日常管理 , 资格不符及时收房;同时 , 也要注意及时收缴租金 , 法定期间行使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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