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快递包裹暴露行业管理“黑洞”( 二 )

如前所述 , 安全投递是快递企业的立身之本 , 私自开拆包裹无疑是最该谴责的监守自盗行为 。 对此 , 邮政法和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快递企业有此类行为的 , 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 , 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之所以着重强调私自开拆邮件、快件行为的法律责任 , 主要在于 , 消费者邮寄快件 , 等于直接将相关物品的安全 , 以及物品所涉及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交由快递企业和投递员负责 。 假使快递员可以随意开拆包裹、窥视隐私 , 将导致其公信和形象一落千丈 。 换句话说 , 如果消费者因此对其失去基本信任 , 总是担忧包裹被私自拆毁 , 隐私被随意窥视 , 快递企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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