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被老板”办法拟出台,律师建议市监部门加强与公安协作

4月23日 ,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就《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 被冒用人应本人亲自到场进行身份核验 , 并提交相应材料 , 由登记机关核实后撤销 。

根据《征求意见稿》 , 被冒用人需提交《撤销被冒用身份登记(备案)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 , 核实原件);由本人亲笔签字的《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认为 , 《征求意见稿》降低了被冒用人的维权成本 。 被冒用人作为“受害者” , 举证责任和支付成本并不是其必须承担的 。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 , 严厉打击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注册登记行为 , 使违法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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