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维权女车主被追债 代理律师:委托人并非“跑路”( 五 )

  “同时,作为代理律师,我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追求公平和正义为使命。在接受本案委托后,我也在一直努力积极地试图与涉事商户与供应商沟通,希望了解涉事商户和供应商的诉求,期待‘纠纷双方’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解决纠纷。但是对方也许出于敏感或不信任,电话始终不愿接听,对此我深表遗憾。”周律师向紫牛新闻采访人员表示,作为委托人薛女士的代理律师,愿意作为“化解纠纷双方的桥梁,公平公正地为双方纠纷的化解做一点微薄贡献”。

  已建议委托人“争议不大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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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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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律师向紫牛新闻采访人员表示,他也给委托人以及委托人所在公司提了建议,可以考虑将“竞集文化发展公司的维权者”区分为几种类别,对于争议不大、证据确凿的欠款,可以考虑由企业首先垫付,然后再向相关责任方追偿。这样才是 “化解双方的纠纷,解决矛盾”的正确做法。

  同时,对于“争议很大的纠纷”,也建议委托人以及委托人所在公司也要积极的回应公众的质疑,积极面对“纠纷方”,如果双方能够平等、友好地协商,就要主动地拿出态度和诚意。对于双方“争议分歧很大”,也要主动站出来建议“纠纷另一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我的委托人薛女士昨天也明确向我表态,只要法院判决让她以及她所在公司去承担法律责任,她绝不会回避。哪怕倾家荡产,也愿意主动承担!”

  商户们决定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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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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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律师告诉紫牛新闻采访人员:“我们注意到当前网上薛女士的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肖像遭到肆意的泄露,‘个人隐私随意践踏’、‘诈骗犯’、‘卷款跑路’、‘编造动作片大跌眼镜桥段’等诽谤不实言论四处传播。甚至在个别自媒体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薛女士权利的内容,点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十分恶劣。上述内容不仅存在故意诽谤,滥用肖像,还使用了诸多侮辱性词汇,对薛女士肆意丑化、贬低。这些内容的散布、转载、传播,已经侵害了薛女士的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甚至个别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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