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一时爽,侵权违法更酸爽( 三 )

赔钱还只是轻的 , 严重的 , 还可能触犯《刑法》 。

最近蔡徐坤送给B站的律师函 , 就指向“侵权” 。 不仅包括除了新规的“肖像权” , 而且由于“恶意诽谤”、“恶意剪辑”、“使用了诸多侮辱性词汇”等因素 , 还侵犯了名誉权 , 甚至进入了刑法的管辖范围 。

律师函引用了《民法通则》第101条关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的规定 , 还引用了《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 , 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

草案新稿一出 , 立即有网友担心:B站会出事吗?

看来 , AI换脸术 , 只能换自己的脸和同意你使用的人的脸了 。

AI换脸狂欢 , 玩坏了

使用信息技术在未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他人照片 , 并不是最近才有的事 。

早年间的PhotoShop , 近几年的各种手机美图软件 , 都可以修改人脸 , 制作出不一样的造型 。

还有视频方向 , 各种视频处理应用都可以为视频里的人脸增加许多特效 , B站的鬼畜区也经常把包含人脸的影视、演讲等公开素材重新剪辑处理 。

这些工具都可以拿一个人的脸开玩笑 , 甚至实现恶意的污蔑 。 而DeepFakes的出现 , 把这类恶搞引向了大规模低门槛的“深度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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