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股民索赔时效只剩最后三个月( 四 )

2016年7月23日 , 证监会在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张长虹、王玫等15名责任人员) 。 据该行政处罚书 , 发布2013年年报时 , 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 , 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 , 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亿元 , 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 。

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对张长虹等14人给予警告 , 并依据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30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 此外 , 证监会决定对张长虹等5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 , 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上市公司索赔损失 。 在处罚决定公布后 , 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 , 起诉大智慧等被告索赔 。

大智慧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 , 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 。 大智慧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责任 , 陆续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上海金融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

截至2019年4月15日 , 大智慧公司收到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798例 , 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52636.68万元;大智慧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 , 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42.51元 。

大智慧公司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98例 , 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 , 撤回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4930.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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