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资质标准大改!甲级注册人数按乙级标准核定!( 十 )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
  • 其中 , 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 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

减少注册类人员数量要求 , 加强现场履职检查 。 为监理企业降低用人成本的同时 , 加强执业监管 。 这也符合住建部门“弱化企业资质 , 强化个人执业”的改革思路 。

住建部原监理资质标准原文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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