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资质标准大改!甲级注册人数按乙级标准核定!(11)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 , 直辖市建委 , 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 , 总后基建营房部 , 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 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 我部制定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 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与本标准不符的 , 以本标准为准 。 执行中有何问题 , 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推荐阅读